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综述(二)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17 10:11:51 / 个人分类:财务
7hlg6Q-p*uM0 针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从2007年12月起,国家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07]39号文)、《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07]4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8]2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23号文)。本文将其归纳为五大过渡办法: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Fa \ Jm Ce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R%|"f)`3L o(一)以2007年3月16日为界,低税率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r@DQ+i+CH p
(E*M{*h+z$gM+B'd$QU0 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自2008年1月1日起,5年内过渡到25%的法定税率。其中,原执行15%税率的企业,2008年至2012年,分别按照18%、20%、22%、24%、25%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v*[4j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8z3N~2\NhmF(二)以2007年3月16日为界,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n:N*g};}@0R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sP6s i7M(S*B si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应当注意,对于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不再等到其获利起计算优惠期限。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_ O4Uk@"H9S_i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H9Z6fy1\(三)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8o]K9L"f m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 P|@8XQ`(_{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1]202号文)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2D@(Pg"f@0E0h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O tirpm这里应该注意,中央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有所区别。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税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财税[2001]202号文的规定批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包括减免中央分享企业所得税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对减免税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继续执行至期满后停止;对减免税期限超过5年的,从第六年起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即仅限于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不得减免属于中央分享的部分。
rvVGYe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e&r1Krb(sBp9o(四)以2008年1月1日为界,经济特区与上海浦东新区的过渡办法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PLo;T,Uf@&|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j"K4~-q+?1o?c1、企业设立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Z!SaL1s0kU"y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s$k Wl:fQO享受此类税收优惠的企业,其设立时间以2008年1月1日(含)为界;设立地点以“五特一新”(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为限。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x2k+d(jWJRmz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OUo/p{4M%f2、企业类别的限制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D%Ra {]sp9F,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