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综述(三)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17 10:12:24 / 个人分类:财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8]1号文)根据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新税法实施后相关行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_1y;c$s|G i`)vj ]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b"t8@*B5G"zo n(一)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x(g1FLd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VG9T _4`2D~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U9Z6c!pJjmx HY2n0B2Lz^9Z8t0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U nVD.WCLN9m!b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5LI$q5@Yy.b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z'@8oj$lZ C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o_z7t7\;Z m(G6i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j6x1?{U }1FD0/{Udq ^a8R Y0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Y#yGC,O3\"c0-P3j ^"JP0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N:PWy;nvy(U#A)r c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t6BCH)H0l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T!V1M1?NX.^k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a%DD6x3E/wc!i9F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Gl;C%T#M5B%DM3O0] @lMl HZ?Q5z0 9、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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