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财税[2008]92号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17 10:19:03 / 个人分类:财务
Kl${i:or0 财税[2008]92号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U!j }r\k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FTR`C"QCd @n一、必须能分别核算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
"paE4^i;K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a?1F%}&ujM:}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5wp#eNC Y:Z0g-Y\I#w7[0 二、如何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中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f/}x:wK_0Zb{ jG ]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a4n&e9pGqHIA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B[4ul!m4wNy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1jRtwT5o(S2L@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7E0\'n,wm"L
AYk?*r*v!~0 三、税收优惠的方法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P`#{K.|q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Ic_9^$IK2E8V l#n税务机关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额,并办理退税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TCDgBv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0M o:}!d'K}]se即征即退税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P;qyY h$~"D/Y`
E0V G1G5Ng5x0 四、对于前期切销售的追溯优惠
5g4t'Q)i2r,C@n2^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D2C7D wK.L\TH本通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停止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退税。
R5p*Sh*Z1s+N,P4}05\lA\)p&k [0 这也是这个文件的重要特色这一,优惠政策向前追溯,政策的执行不是从文布之日起执行,而是从另一个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企业而言,不但是今后的税收优惠,而且对于以前一段时期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享受退税待遇。企业一定要关注这一条规定,如果前期有符合条件的嵌入式软件销售业务,一定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H W1L.|#Cma.{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h-x+]6U8X^~du x五、政策的变化轨迹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 s9DT_yEc
%bO,r ]Y0N$At)b0 对于嵌入式软件的税收政策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r[I/^3F#Yx5a,T/N)d7U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wYku'N0@.M自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发布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因为没有明确规定,在增值税政策上实际是按可以软件产品享受优惠处理的。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Zb3l+I M4Ro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e@:l/Rf&}#S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明确了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开始,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发布为止的这段时期,执行的是不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但是自(财税[2008]92号)文件发布之日起。又恢复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而且不但以后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前一段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期还可以追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办理退税。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6OWFv VD,PjI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6q5JA|I J.NZ~NJ六、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8iWd-l#C&`_4R}A M0G9u!EdWUj`0 规定的“嵌入式软件”是指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正是由于其特殊性,才有了(财税[2005]165号)文件的规定。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l"ieyq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_.p)XAVOO0GB1H"]这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虽然规定了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但仍规定了必需能分别核算,并明确了相关的计算公式,并且特别规定,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的生产(或采购)成本等进行重点检查,审核纳税人是否如实核算成本及利润。对于软件销售额偏高、成本或利润计算明显不合理的,应及时纠正,涉嫌偷骗税的,应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f;P%K4A!V&~VFt6I2[0ri2B)L!|0 企业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这也是企业必需加以注意的。当然企业只要认真按文件规定进行核算,是可以顺利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K@(@8RL.lpY],p0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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