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财税[2008]92号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17 10:19:03 / 个人分类:财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对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作了重要的调整,由原来的列举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改为只要能分别核算销售额,就可以和其它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一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于生产嵌入式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企业绝对是一个含金量很大的利好。
n5V#r n~VT_W0 财税[2008]92号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AFKl:R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bLy(j.ww Wb.lFJ一、必须能分别核算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
g~ L0f8w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 G"d}fUX"m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OY+PI.ZG0Dz
9df3\7E tv^0 二、如何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中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L[A3]6I Uj[(H'd
!N6v!x.g5D}0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4seI1e+@M,C0@DO{6sUc^VW QRv(k0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W8f gx${08zM9RY f AxRn0 三、税收优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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