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财税[2008]92号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17 10:19:03 / 个人分类:财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对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作了重要的调整,由原来的列举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改为只要能分别核算销售额,就可以和其它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一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于生产嵌入式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企业绝对是一个含金量很大的利好。

n5V#r n~ VT_W0  财税[2008]92号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AF Kl:R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bLy(j.ww Wb.lFJ

  一、必须能分别核算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

g~L0f8w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 G"d}fUX"m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OY+P I.ZG0Dz

9df3\7Etv^0  二、如何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中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L[A3]6I Uj[(H'd

!N6v!x.g5D}0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4seI1e+@M,C0

@DO{6sUc^VW QRv(k0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W8f gx${0

8z M9RY f AxRn0  三、税收优惠的方法

8f't;q&Wv'?7h0

tA.II Vrq0  税务机关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额,并办理退税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xR8~&C!oI

,E9~DTPv0  即征即退税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0F{ w$w~%^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e Y7k|8r+F+o3z

  四、对于前期切销售的追溯优惠

2Xx,v c6SP PG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V9M max

  本通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停止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退税。

p.h,Zp+I)\V7s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y G vkf N"W

  这也是这个文件的重要特色这一,优惠政策向前追溯,政策的执行不是从文布之日起执行,而是从另一个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企业而言,不但是今后的税收优惠,而且对于以前一段时期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享受退税待遇。企业一定要关注这一条规定,如果前期有符合条件的嵌入式软件销售业务,一定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 n"Q9Ie i2Ul2d

VX cCU'[0  五、政策的变化轨迹

~g:|)j"\%G3|0

1b'?qW,C4Y5E0h0  对于嵌入式软件的税收政策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_Q8[[,?v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3_1u:zk^4R

  自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发布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因为没有明确规定,在增值税政策上实际是按可以软件产品享受优惠处理的。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 S+v g6~]

$m%Q^V3H*^0{0  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明确了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开始,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发布为止的这段时期,执行的是不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但是自(财税[2008]92号)文件发布之日起。又恢复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而且不但以后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前一段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期还可以追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办理退税。

4Hg s$JrJ$C5]0

/H s(N:?-w{J0  六、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GXS2Rx*tG\sR|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0l*eTV%Ji'L

  规定的“嵌入式软件”是指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正是由于其特殊性,才有了(财税[2005]165号)文件的规定。

[ t Z\I"HR2p|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6]3XY nXXA b

  这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虽然规定了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但仍规定了必需能分别核算,并明确了相关的计算公式,并且特别规定,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的生产(或采购)成本等进行重点检查,审核纳税人是否如实核算成本及利润。对于软件销售额偏高、成本或利润计算明显不合理的,应及时纠正,涉嫌偷骗税的,应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 F&j T"|kT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2a3~#Cn{O.`

  企业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这也是企业必需加以注意的。当然企业只要认真按文件规定进行核算,是可以顺利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 Z'oT [ I3t


TAG: 财税 增值税 嵌入式 软件 通知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关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