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篇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17 10:27:53 / 个人分类:财务
2、2008年1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于原享受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军工集团全资所属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军品继续免征增值税。
}*D?b&j03e`J0QZI0 3、2008年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1号)对在海关隔离区设立免税店销售免税品,以及在城市区域内设立市内免税店销售免税品但购买者必须在海关隔离区提取后直接出境征收增值税问题作了具体明确。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o(FbtJ*h4RGC#K
k-UQ&OZ&wk'POu0 4、2008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以设备折余价值为基础计算退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和外购旧设备免税不退税。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s8CKD W"`6vw2j'lA
} InWU;f%d8C%z0 5、2008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黄金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时,比照现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税收政策执行。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FqX2V5G!W8P-d
Q;N5CY$A|K-Kga0 6、2008年1月29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号)规定:对该文所列9个长期贸易合同和其他2007年7月1日前签订的、且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合同期限超过1年,价格不可更改的长期出口合同,凡在2008年2月15日内经特批准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nS6{0?-w$mnN
:G R*X*v X&f0 7、2008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8]20号)明确:财税[2004]124号文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D;Gz3`M5U;rn
~B#qn0|Xu0 8、2008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规定:对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白银免征增值税。
%\tr,xKJo7`0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M z\gey$vpAb9、2008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明确: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O HIT(c-Wa01M u6[?Fhb0 10、2008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P:Q/FOn @
#Z4jK8_k'g h0 11、2008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