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集团就“敛财中国石油”事件发布了深表“震惊”和“遗憾”的正式声明后,选择了沉默。
然而,瑞银集团的沉默并不等于市场的平静,尤其是其“这些指责是过去从来没有提及”、“一贯严格的遵守各个市场的法律及相关法规,并且始终力争按照最佳的商业模式进行操作”及“一直拥有严格的信息屏障及相关流程以避免内部交易、市场操纵及其他类似非法行为的发生”的切切表白,不仅未能自证清白,反而激发人们对瑞银集团在全球市场过往表现全面审视的强烈欲望。
审视之后,不由让人拍案惊奇。
过往那些事
2007年3月,美国13名华尔街主要金融机构的雇员因涉嫌内线交易而受到起诉,这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华尔街出现的最大的内线交易事件。
这起事件中,瑞银集团证券研究部前负责人米歇尔·古滕贝格就是被起诉人之一。古滕贝格多次把股票评级结果提前透露给贝尔斯登银行的对冲基金经理埃利克·弗兰克林等,弗兰克林和其同事赚取了400多万美元,古滕贝格从获取的利润中参加了分成。
并非仅此一例。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2006年10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可能存在的非法操纵国债价格行为对瑞士银行展开调查。瑞银涉及的国债操纵事件发生在2006年2月份,调查相关品种是美国2011年1月到期的5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4.25%。
此外,2005年5月,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对瑞银一家关联公司做出处罚,禁止其在1年时间内发行与印度证券相关的离岸衍生金融产品,原因是该公司涉嫌在印度股市一次暴跌行情中操纵了价格:2004年5月17日,印度孟买30种股票指数大幅下挫17%,创下有史以来最大的单日跌幅,由于此次股市下跌幅度巨大,SEBI发现,瑞银的关联公司是当日抛售最多的机构之一。
西部矿业的“幽灵股东”
西部矿业(601168。SH)A股发行是瑞银证券——瑞银集团在中国内地的合资券商——在中国内地的承揽的第一个IPO项目。但令人难以相信的是,瑞银证券首次亮相的IPO项目,竟然存在着发行保荐质量问题。
作为西部矿业上市前第七大股东的China Mining Partners Ltd,其实际控制人Catequil Asset Management早于2004年就已清算解体,但China Mining Partners Ltd两年来却一直以Catequil Asset Management为其实际控制人,尽享来自于西部矿业的近乎暴利的投资回报。
瑞银证券对西部矿业重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这一重大变化信息,在项目审查过会期间并没有向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如实反映。
“不知道他们是有意隐瞒,还是另有原因。问题是,项目保荐人是如何履行尽职调查的?”一位投行专业人士如此评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针对这一现象指出,国际大行及会计师中介机构在国内施行双重执业标准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存在过于盲目相信国际大行和会计师中介机构现象,我们的监管存在问题。
此外,现在在国际大行就职的员工大多是从国内投行挖过去的。他强调,进入国际大行工作的国内人员或有海外背景的华人,他们对中国市场和监管模式十分熟悉,有刻意帮助国际大行利用制度漏洞嫌疑。
恒鼎实业“自摆乌龙”?
2007年9月21日,在全球市场发售6亿股,由瑞银为全球唯一协调人、账册管理人和牵头经办人的四川恒鼎实业(1393。HK)在香港市场正式挂牌。
然而,恒鼎实业的快乐时光并没有持续多久。
10月16日,恒鼎实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在事先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公司重要股东——霸菱亚洲私募股权基金III期(Baring Private Equity Asia III Holding (5A) Limited,下称霸菱基金),于10月15日出售2.2亿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1%。并称,公司是在10月15日营业时间结束后才获得霸菱基金通知的,其在当日卖出公司股票事先获得了瑞银的书面批准。
霸菱基金之所以要征求瑞银书面同意后才卖出股份,是由于在恒鼎实业上市初期出于稳定市场股票价格需要,霸菱基金、瑞银及恒鼎实业其他主要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在上市后6个月内,未经瑞银书面批准,不会直接或间接、有条件或无条件要约、抵押、押记、出售、订约出售由其持有的股本。
自霸菱基金获准抛售恒鼎实业11%的股权后,“空头”即开始冲锋,恒鼎实业股价一落千丈。10月15日—11月23日,恒鼎实业股价下跌48.52%,同期恒生指数跌幅仅为8.33%,即使同期调整幅度较深的中国神华(1088。HK)跌幅也仅为24.7%。
业内投行人士认为,瑞银在承诺期未满就特批霸菱基金抛售部分股权的做法在业内非常罕见。“虽然瑞银有权批准相关股东抛售股份,但必须以市场稳定为前提。”从这个角度看,瑞银是对稳定恒鼎实业股价承诺的公然违约。因为霸菱基金抛售行为事实上给恒鼎实业的市场价格造成了冲击,这对市场中的其他投资者来说是不公正的。
在谈及霸菱基金抛售对公司股价造成的冲击时,恒鼎实业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这只怪公司不熟悉香港市场的游戏规则,今后国内的企业到境外上市,一定要事先弄清市场规则,对国际大行绝对不能崇拜。
中国神华H股评级内情
瑞银在中国神华H股上的“大手笔”更引来“满堂彩”。
2007年10月11日,瑞银投资研究部门发布中国神华H股的投资评级报告,将目标价由每股35.15港元调高至101港元,受其调级影响,中国神华H股股价当日大涨24.12%,从前一个交易日的46.65港元飙升至57.95元。该份评级报告在市场上立即引起轩然大波。
记者调查发现,瑞银对中国神华投资评级的改变并不是那么简单。
在瑞银大幅提高中国神华H股目标价位之前,瑞银集团账户(UBS AG)上就已持有大量的中国神华H股。香港港交所公开数据显示,2007年10月5日,UBS AG名下买入中国神华H股208,980,659股,占已发行股本的比例为6.15%。UBS AG名下的两亿多中国神华H股并不完全是经纪客户买入,瑞银集团100%控制的瑞银全球资产管理日本公司、瑞银全球资产管理美国公司、瑞银全球资产管理澳大利亚公司等机构赫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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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数钱还以为干了什么了不起的事!这他妈的一个贱字!
应为。。。。 。。。 不道德人比较多!赫赫!
瑞士银行在50个国家共设有95个分行,全世界的雇员大约共有49000名。
瑞士联合银行是著名的金融服务企业,是世界最大的资产管理企业,最大的投资担保银行,在私人服务方面也居于领先地位,为四百多万个人和企业提供服务。
瑞士联合银行为广大的客户提供一系列的产品和服务。银行的核心服务是资产管理、投资担保、科学研究以及商业零售服务,瑞士联合银行将服务内容的革新、全球的广泛发展与经济的稳定联系起来,实现优质的服务。
旗下由瑞银华宝、瑞银机构资产管理与瑞银瑞士私人银行三大分支机构组成,瑞银机构资产管理目前拥有的客户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2000年瑞士银行收购了美国第四大证券经纪商普惠公司。
1995年瑞士银行以13.9亿美元的代价收购英国最大的投资银行华宝集团的投资银行业务,形成瑞银华宝公司。瑞银华宝是欧洲最大的投资银行集团,2002年收入123.7亿瑞士法郎,税前收入约13.7亿瑞士法郎。
瑞银华宝曾担任3家H股公司海外上市的全球协调人,同时是香港的三大股票经纪商之一。
据日内瓦金融中心(Geneva Financial Center)董事史蒂夫伯纳德说:“如果从安全方面来讲,瑞士(银行的安全性)非常强,比新加坡或其它地方都强。”
伯纳德表示,对许多投资者来说,奉行银行保密制度的瑞士绝对是一个理想之所。“因为(银行业上)遵循不歧视惯例,瑞士一直以来都是很吸引人的地方。”
瑞银集团是瑞士银行业中的佼佼者,并被《欧洲货币》从2004至2007年连续四年评为全球最佳私人银行,被《金融亚洲》从2002至2006年连续五年评为亚洲最佳私人银行。
1997年12月8日,总部位于巴塞尔的瑞士银行公司(Swiss Bank Corporation)与总部位于苏黎世的瑞士联合银行(Union Bank of Switzerland)宣布合并,成立瑞银集团。瑞士银行成立于1872年。因此,新成立的瑞银集团有着悠久的历史传承。
瑞银集团的业务遍及全球各大金融中心,在超过50个国家设有办事处,全球员工超过7.5万名。
其中,39%的员工在美洲、36%在瑞士、16%在欧洲其他国家、9%在亚太区。瑞银为瑞士上市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2005年12月31日,瑞银集团总资产为2.6520万亿瑞士法郎,约合人民币16.6280万亿元。
在瑞士,瑞银的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都是市场的领导者,管理着逾300万个个人账户及按揭账户,为当地约260万名个人客户服务。同时,为近13.65万个公司客户、机构投资者、公共企业和基金会,及逾3000家金融机构提供全面的银行及证券服务。
瑞银集团的业务主要包括财富管理、投资银行及证券和资产管理三大块。
在财富管理方面,瑞银是全球领先的财富管理机构。集团拥有超过140年的财富管理经验和遍布全球的庞大网络;在美国,瑞银是最大的私人银行之一。
瑞银财富管理业务主要是为高端客户提供量身订造的全面服务,业务涵盖资产管理到遗产规划、企业融资顾问和艺术品投资服务等。
投资银行及证券方面,瑞银在股票、股票挂钩和股票衍生产品方面(包括一手和二手市场)稳居领导地位,于各主要的业界排行榜上长期高居前列位置。
固定收益方面,瑞银在业界遥遥领先。外汇业务方面,瑞银在全球多个主要的业界排行榜上名列前茅。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瑞银为世界各地的企业客户提供顾问服务及执行能力。其所有的业务都是以客户为中心的,提供着创新的产品、高质量的研究和进入全球资本市场的渠道。
同时,瑞银是首屈一指的资产管理机构,为世界各地的金融中介机构及机构投资者提供多种传统及另类投资管理方案。
瑞银曾获得《全球投资者杂志》环球股票类别2005年度卓越投资大奖;被《南华早报》和标准普尔联合评为香港地区近五年最佳基金管理公司;获得2005年度香港、日本、瑞士理柏最佳基金奖。
瑞士是欧洲最富有的国家,也是全球最富有的国家之一。在瑞士有两大东西其它国家难以匹敌,一是钟表,二是银行。2004年年底,瑞士人均金融资产超过165000欧元,在岸(onshore)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万亿欧元。瑞士也是全球最大的离岸(offshore)金融中心,持有全球30%的离岸货币,总额接近2万亿欧元。瑞士还是全球名副其实的银行王国,银行产业是瑞士第一大支柱产业。2004年,瑞士金融产业创造了瑞士GDP的14%,银行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同样属于金融强国的德国、法国和美国的两倍。瑞士的银行管理着全球1/4到1/3的国际投资私人财富,所以在私人银行服务和财富管理两大金融领域,瑞士银行占有极大的市场份额。银行产业还是瑞士劳动生产率最高的产业,人均产出超过35万欧元,比瑞士国内平均劳动生产率高出3倍以上。
瑞士的银行体系由州立银行(Cantonal banks)、大银行(Big banks)、地方和储蓄银行(Regional banks & savings banks)、信用合作银行(Raiffeisen banks)和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其它银行(Other banks)组成。2003年,瑞士全国银行总数达378家。
支撑瑞士银行产业的是它的“大银行”。经过1993年和1997年两次重量级的“大象联姻”,1993年瑞士信贷银行与民族银行合并、1997年瑞士联合银行与瑞士银行公司合并,如今的瑞士“大银行”仅存两家,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以及瑞士信贷集团(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是现今瑞士最大的银行,也是全球屈指可数的金融机构之一。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瑞士庞大的银行产业和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实际上主要是靠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来支撑的。在瑞士国内,瑞士联合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均接近瑞士整个银行业资产和负债的40%,雇员数占银行雇员总数的30%以上。在国际上,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私人银行,全球最大的外汇交易商,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商,在全球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领域的地位如日中天。很多时候,瑞士联合银行集团就是瑞士银行产业的象征和代名词。
自从1997年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成立以来,资本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业绩持续增长,全球影响力大大增强,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由一家仅仅在欧元区内有一定影响的银行发展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有力竞争者。2005年一跃成为全球资产规模排名第一的全球金融业龙头老大。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成功经验已引起分析家们极大地关注,其优秀的管理技术和企业文化得到人们的一致赞赏,以致国外有分析家认为:“如果说今天的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有什么弱点,那就是它成功太多和太久”。
为什么瑞士联合银行集团能够取得如此的成功?2005年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提出的发展战略作出了很好的注脚,即:“同一个信念,同一个团队,同一个目标,同一个UBS(One belief, One team, One focus, now, One UBS)”。
从表面看,这只是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的一个形象广告或品牌战略,它决定放弃过去花重金获得的华宝和普惠等品牌,而使用统一的UBS品牌。但是,对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的发展历史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四个一工程”是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的成功之道。
1997年的瑞士联合银行(UBS)与同样历史悠久也同样属于当时瑞士“大银行”的瑞士银行公司(SBC)进行了瑞士银行史上最大的合并。这是一桩引起当时全球银行业轰动的合并案例,合并的直接结果是产生了一家既有悠久的历史传承,又有崭新的品牌形象的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当时,新的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的总资产达到10160亿瑞士法郎,员工总数27611人,有分行357家,分布在全球50多个国家。合并使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成为当时欧洲最大的银行和全球第4大银行,管理的客户资产达到13200亿瑞士法郎,奠定了其全球最大的私人银行和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机构的地位。
瑞士联合银行与瑞士银行公司为什么要合并?在瑞士国内,瑞士联合银行历史上的百年老对手瑞士信贷集团与民族银行进行了合并,瑞士联合银行失去了瑞士银行业龙头老大的地位,瑞士银行公司失去的市场份额更大,只有两家银行主动联合,才能夺回失去的霸主地位;在国际方面,英国汇丰银行对米特兰银行[的收购已经完成并组建了汇丰控股,日本的东京银行和三菱银行的合并也早已结束,组建了新的东京三菱金融集团,德意志银行对美国信孚银行的收购接近尾声,美国的花旗银行、摩根银行和美洲银行都在紧锣密鼓商谈对其他美国银行的收购事宜,新一轮全球银行业购并高潮即将到来。面对内外竞争压力,瑞士联合银行和瑞士银行公司选择适当的购并成为必然。
1998年,两大银行合并完成后,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的董事会首先完成了对业务部门的改组,将银行的业务部门划分成私人和公司客户管理(UBS Private and Corporate Clients)、资产管理(UBS Asset Management)、私人银行(UBS Private Banking)、投资银行(UBS Investment Banking)和私人产权(UBS Private Equity)等5大部门,放弃了SBC品牌而统一使用UBS品牌,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度过了磨合期。
但是,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生不逢时,正遇上美国高新技术泡沫破裂,原瑞士银行公司在美国市场对冲基金的投资损失惨重,特别是持有大量头寸的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ong Term Capital Management)的破产,造成了瑞士联合银行集团超过10亿美元的巨额损失。不过,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是一家善于吸取教训的银行,这一次的失败带来了它在投资决策上的重大改变和此后的巨大成功。
1999年,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继续对原有业务进行整顿,在金融市场上有进有退。鉴于保险业利润微薄和前景不明,它首先中止了与瑞士再保险长达10年的合作协议,出售了持有的瑞士再保险股份及与瑞士再保险的合资的企业,从此主动退出保险业的历程。为了避免由于业务重叠产生内部冲突和效率损失,它又将原UBS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出售给标准渣打银行,并出售已经持有的Argor Heraeus SA的75%的股份。为了发挥比较优势,它加大了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的投入,收购了美洲银行的欧洲和亚洲私人银行业务,并扩充了旗下华宝公司(UBS Warburg Dillon Read)的交易大楼,使它成为欧洲最大的证券交易场所,还收购了百慕大有名的全球资产管理公司(Global Asset Management),并将其并入它的私人银行。为了在美国金融市场站稳脚跟,瑞士联合银行集团对原有UBS和SBC在美国纽约证交所发行的股票进行了置换,重新以美国存托债券(ADR)方式发行UBS AG的股票,并且大获成功,此举使UBS AG成为第一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非美国金融集团。
2000年,瑞士联合银行集团。在两方面继续进行业务调整:一是收缩瑞士本土的业务,扩充美国市场的业务,出售几家业务重心在瑞士的机构,收购几家美国公司,完善集团在美国的业务布局;二是继续收缩保险业务,再一次出售原来持有的几家保险公司股份,同时加大在电子网络及相关业务的投入,成为第一家能够提供全面的网上银行业务的瑞士银行。
2001年,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的最大动作是以120亿美元的价格完成对美国著名的投资银行普惠公司 (PaineWebber)的收购,并将其改组为瑞银普惠(UBS PaineWebber)。普惠是一家老牌的投资银行,在美国紧跟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和JP摩根,是美国证券市场公认的一级交易商,在资产管理和证券经纪等方面犹有盛名。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的此举无疑进一步扩展和巩固了它在利润丰厚的美国投资银行领域的地位。由于对瑞士联合银行集团前景看好,收购消息宣布的当天,普惠的股票就上涨了40%。当然,此次购并也给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的管理层带来一个重大的难题,就是怎样有效地整合旗下的瑞银华宝和]]瑞银普惠]]两大投资银行,从而减少由于内部的矛盾和摩擦形成的内耗。
2003年和2004年,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没有进行大的收购行动,它的主要工作是加大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投入,同时扩大代理外汇交易和债券交易的市场份额。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围绕其产品和服务的第三方分销基础设施(Bank for Banks)的建立也是这两年管理层关注的重点。事实证明,这两年的调整卓有成效。
2005年6月,瑞银集团正式发布公告,宣布了所有业务采用统一品牌的策略,其中包括瑞银普惠和瑞银华宝,都将划归单一的UBS品牌名下。原有的四大业务品牌:瑞银华宝(UBS Warburg)(投资银行业务)、瑞银普惠(UBS PaineWebber)(投资银行业务)、瑞士银行私人银行(UBS Private Banking)(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瑞银环球资产管理(UBS Global Asset Management)(国际业务)将重组为以瑞银(UBS)命名的三大业务:瑞银财富管理(UBS Wealth Management)、瑞银环球资产管理(UBS Global Asset Management)及瑞银投资银行(UBS Investment Bank)。瑞士联合银行集团在全球发起了题为“四个同一”的公司形象广告。正式宣布放弃华宝和普惠两大品牌。这一决定反映出该公司已决意打造能匹敌花旗集团(Citigroup)和汇丰控股(HSBC)的全球金融服务品牌。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2001-2005年度按照资产规模排名一直稳居全球前10强,四年中它的位次不断前移,终于在2005年度坐上全球银行头把交椅。瑞士联合银行集团与其它银行的扩张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其它银行的扩张基本上都依赖于银行购并,而瑞士联合银行集团虽然也有购并行动,但与其它银行相比,它的扩张主要依赖的是业务的增长。因此,它的核心一级资本增长较慢,而资产排名上升较快。使瑞士联合银行集团名闻天下它的,是它的高而稳定的利润回报,与花旗集团等美国银行相比,每年60亿美元的税前利润、20%的资本利润率和不到1%的资产回报率也许有些低,但它是一家欧洲银行,在欧洲各大银行中,它的利润和回报首屈一指,只有汇丰控股与它基本在同一个档次。由于受到合并前一些不良资产的影响,初期的不良贷款率确实有些高,经过初期的整顿和处置,它的不良贷款率,已经只剩下不到3%的水平,反映了瑞士联合银行集团较高的不良贷款消化和管理能力。
1998年,当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组建时,瑞士联合银行集团与瑞士信贷集团基本处于同一档次,业务收入都在220亿瑞士法郎左右,到2000年,两大银行开始拉开距离,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的营业收入超过370亿瑞士法郎,而瑞士信贷集团却只有330亿,已经相差40亿瑞士法郎。特别是2001年,美国股市泡沫破裂,大规模投资于美国对冲基金的瑞士信贷集团遭受了巨大损失,业务规模严重萎缩,业务收入下降到只剩下250亿瑞士法郎,而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由于从1998年对冲基金投资的失败中得到教训,及时从对冲基金撤离,后来又严格限制对对冲基金和泡沫过多的电子、通讯、网络(TMT)等产业的投资,基本躲过了美国股票市场的危机,业务收入接近330亿瑞士法郎,足足超过瑞士信贷集团100多亿元。虽然2002年和2003年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的业务也有些滑坡,那主要是这两年全球经济特别是美国经济不景气、投资银行业务规模急速下降所致,到2005年第一季度,按年率计算,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的收入达到380亿瑞士法郎,而瑞士信贷集团只有不到330亿瑞士法郎。
瑞银集团的市场资本总额已经达到了875亿美元,位居欧洲大陆银行的首位。通过改变经营艺术,瑞银集团已经成为全球最盈利的金融机构之一。2005年第1季度,瑞银集团的净利润达到22亿美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了32.4%。摩根斯坦利预测说,2005年瑞银集团的税前利润将达到89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8%,今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将超过花旗、高盛和瑞士信贷等许多国际大投行。
不过,瑞银集团并没有指望成为像花旗、汇丰这样的金融超市,私人财产管理仍将是其核心业务。与全球投资银行业由几大投行操纵不同的是,财产管理市场仍旧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在这个总价值约为30万亿美元的市场,瑞银集团的市场份额只有大约3%。不过瑞银集团的首席执行官Peter A. Wuffli很自信地表示,随着监管成本的不断增加,将有越来越多小规模财产管理机构成为瑞银集团的收购对象,“现在是我们的黄金时期”。
瑞银集团的中国业务在欧资投行中开始最早。早在1965年,瑞银就在香港开设了办事处,成为第一家在亚太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的瑞士银行。1985年,该公司开始在内地开展企业融资业务,如1987年,瑞银华宝作为全球经纪人,为中国银行发行了第一笔欧洲美元债券;瑞银华宝企业融资部主导了中国首次B股发行(电真空)、第一家和第二家中国海外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中纺机和南玻)和首次H股的全球二级配售(仪征化纤);瑞银华宝项目融资部还担任了中国第一个 BOT项目——广西来宾的中方财务顾问,该项交易获得《金融亚洲》1996年最佳项目融资奖。
瑞银在QFII与中国证券研究领域优势明显:2003年5月,瑞银成为在华首家取得QFII资格的境外投资机构。在已获批准的近30家QFII(总额40亿美元)中,瑞银凭借拥有的8亿美元投资额度高居榜首。
2004年2月,瑞银把投资策略部主管洪树坚提升为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主席,彰显“集团所有业务将以中国为核心市场的决心”。瑞银债券及利率衍生产品中国区主管金纪湘指出,从全球来看,该公司最大的客户群是保险公司。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成长,瑞银将提供国际投融资全方位的服务。此外,瑞银在内地的第一家分行——北京分行于同年8月开业。2005年2月,瑞银北京分行又获准经营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该行广州代表处也于6月正式设立,作为瑞银在华南地区的业务联络总部。
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批准瑞银集团通过购入深圳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份,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控股的国投弘泰信托投资公司组建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更名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这也是政策放宽后内地基金市场上首家外资持股达到49%的基金公司。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国投瑞银将开展更多的投资管理业务,包括养老金管理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将会为新公司的业务拓展带来更多机会。
2005年9月,瑞银重组北京证券的方案获得国务院审批通过,拟出资17亿元人民币,收购北京证券3亿股份,在重组后的新公司中瑞银持股比例将达20%,这使得该公司成为北京证券的第一大股东。瑞银因此成为首家通过直接收购获得内地证券综合业务牌照的外资公司。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主席兼CEO费冠恒(John Fraser)预计,未来20年,中国将成该公司最重要的市场和收入来源。
中石油暴跌咎在瑞银?
瑞银陷“做局H股,牟利A股”漩涡,称将“不惜一切代价查清真相”
众多投资者被中石油套牢一个多月后的怒火,日前烧向中石油回归A股的承销商之一瑞银证券以及其母公司瑞银集团。
有媒体表示,瑞银集团旗下有关机构在中石油A股上市前后,买卖中石油H股套利的行为,有内幕交易嫌疑。瑞银集团在事件扩大后,发表澄清通告,然而这旋即引来更多反驳的声音,令事件进一步升温。昨日在沪指大涨75.5点的情况下,中石油A股却跌0.48%,报31.39元。
瑞银被疑内幕交易
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加上全球最大的股票交易行这两位主角,令瑞银卷入中石油AH股套利交易漩涡一事,在圣诞期间成为A股市场焦点所在。有媒体指出,瑞银在中石油A股上市前,便通过布局中石油H股,以“收集、拉升、减持、沽空”等手法,从中石油H股以及其权证套取高额利润,与此同时,A股市场众多投资者却仍然深陷于中国石油在上市后随即大幅滑落的股价中无法脱身。
瑞银集团在声明和随后的媒体回应中指出,没有任何监管条例规定,投行在某国家或地区做某公司的IPO项目时,其相关机构无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股市买卖该公司股票。就此,有专家指出,中国石油A股是作为H股的二次增发,从该角度看,瑞银在H股市场的交易并没有彻底摆脱内幕交易的嫌疑。
此外,瑞银集团也解释称旗下金融机构关于中石油有关股票和权证的交易仅为客户的中介,不过内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内地上市公司承销商的控股公司和控股公司全资控制的附属机构,不允许在IPO前6个月内买卖相关证券。瑞银方面的的交易是否足以构成违法事实?
对于上述疑问,瑞银香港董事梁小筠昨日对本报表示,有关负责人仍然在休假中,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瑞银方面的答复。不过,瑞银投资银行中国区负责人则称,“将不惜一切代价搞清事件真相,并向全球发布澄清公告。”
瑞银或不必承担责任
可以肯定的是,尽管关于瑞银在中石油A股上市前后出具的对中石油H股投资报告,被部分投资者认为是违反了《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中关于承销商对IPO公司的缄默要求。不过根据广信律师事务所昨日的观点,投资者根据瑞银的报告对中石油的有关股票或权证操作,引起亏损,瑞银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守则”并无法律约束力。
事实上,包括瑞银、美林或国泰君安等所有内外资券商,其公司报告的最末往往注明了免责条款,表示该研究报告仅提供一般的信息,报告所含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不构成买卖任何证券或其它投资,或者买卖与证券或投资相关的期权、期货或衍生工具的要约或提出要约之邀请。“这已经全盘豁免了券商的责任。”上述广信律师事务所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投资者质疑瑞银对中石油H股实际操作与其出具的报告不符,并无法律意义。
市场质疑
瑞银集团一边推荐 一边减持?
根据港交所信息披露数据,作为瑞银证券母公司的瑞银集团截至今年9月26日,持有中石油H股11.09亿股,占6.42%。而当时中石油A股招股意向书尚未公布。而在9月26日至10月12日间,中石油H股股价从13.8港元一路上扬至20港元,累计升幅达32%。
11月13日,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朱俊伟在香港还对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表示,中石油A股应重上40元,当时是扫货时机,到11月20 日,瑞银方面再次表态中石油有投资价值。到11月29日,当其他机构沽出中石油H股时,瑞银上调中石油H股评级至“买入”。而此前与此同时,瑞银集团旗下各非香港注册机构却在减持中石油H股。
本报经过多方采访,独家获取了这份报告的核心内容。这份报告称,跟踪调研结果表明,并没有证据证明瑞银在中石油交易中存在内幕交易。
截至本报发稿时,两地监管部门对此事未有最后结论。据悉,本周,瑞银集团将继续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还原事实。
不过争议依然存在。
问题的核心是,在合资券商日益增多、H股回归不断加速、A股市场日益和国际接轨的今天,如何实现有效的跨境监管。
瑞银的操作记录
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透露,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瑞银集团即和相关部门取得了沟通,并表示了对事件的重视。
上述报告由瑞银集团法律与合规委员会经过一星期紧张工作完成,是瑞银在“中石油”事件发生后做出的最详细的说明报告。
去年12月下旬,媒体报道称,中石油主承销商之一的瑞银证券的母公司瑞银集团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十多家机构,早在中国石油A股招股说明书正式公布前就已联合潜伏中石油H股中,于A股上市发行前后依次采用收集、拉升、减持、沽空手法,通过影响中国石油H股及相关权证价格大获其利。
报道认为,瑞银集团控制的机构不应该在瑞银证券担任主承销商期间介入中石油H股,因为这些机构和瑞银证券是一致行动人,存在内幕交易嫌疑,而这些机构在香港市场中石油H股的操作手法已涉嫌市场操纵。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何贤波和周玉梅说,若属实,这是一种不正常现象,但“对瑞银集团控制机构的行为是否属于内幕交易需调查后方能认定。”
这其中,回顾中石油A股上市历程已经成为一种必需。
A股方面,2007年6月20日,中石油首次宣布其A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上市的意图。
2007年10月21日,中石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批准。2007年11月5日,中石油A股交易开始,首日收盘价人民币43.96元。此后,A股价格逐渐回落,成交价维持在人民币30-32元之间。
在香港证交所,去年前5个月,中石油H股交易价在9-11港元之间波动;6月到11月5日,中石油H股上扬至19港元;12月底,中石油H股跌至14港币。
本报获知,瑞银向两地监管层提供的报告显示,2007年11月20日到12月24日期间,瑞银自营投资部门买入181,820,000股,卖出78,112,000股中石油H股。
在此期间,买卖方只有100万的股份属于职业式证券交易(即自营买卖),其余的都是客户驱动(即代客理财)。
此外,2007年11月20日抬高目标价,上调中石油H股评级至“买入”的研究报告之作者并没有参与中石油H股的交易。
因此,瑞银集团认为,没有证据显示瑞银在A股上市后减持中石油H股。
熟悉国际市场操作的人士表示,指责文章依据瑞银与香港交易所整理归档的SFO的公开利益报告,推断瑞银减持中石油H股。然而这份报告显示,瑞银在中石油股份于2007年11月29日有所减少,而这缘于瑞银证券借入和贷出业务担保的减少,以及客户衍生工具的期满。
“这显然没有意识到不同类别的业务行为与职业式证券交易 (即自营买卖)没有关联,反而认为瑞银没有履行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有关的附属法例所规定的义务,即公开它在中石油H股中的公开利益。”该人士称。
2%的自营买卖
根据瑞银的说法,当2007年6月瑞银与中石油商谈A股上市事宜时,中石油H股被瑞银纳入灰色名单和受限名单。同时,控制室进行相应调查限制并监控瑞银职业式证券交易,对交易中员工的个人帐户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并未出现违规行为。
瑞银集团在报告中回顾,2007年6月到12月之间,瑞银在中石油H股98%以上的职业行为都与相关的客户行为相对应,主要为了客户实做柜台买卖中心的德尔塔套期保值和证券或衍生工具交易。其余的2%是瑞银职业式证券交易,在市场交易量中占有很少比重。也就是说,瑞银自营投资部门在中石油H股上的交易先于A股上市。
“因此,瑞银集团认为,这一交易模式不能证明瑞银职业式证券交易员利用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A股上市过程中获得的敏感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消息人士说。
从数据看,2007年6月5日到12月24日间,中石油H股的职业式交易行为非常少,买入2130万股,卖出2350万股 (这一时期市场交易量为41,326,174,277股)。
“总而言之,瑞银集团给出的解释是,瑞银的职业行为作为市场交易量的一部分,在2007年10月11日到11月9日期间,中石油A股下跌,中石油H股的价格大幅度上涨。在此期间,H股价格的上扬明显与恒生指数无关。这一交易模式也不说明瑞银的职业式证券交易员在A股上市前操控中石油H股的价格。”中国证监会人士表示。
一位国际投行人士透露,最近关于瑞银集团在中石油A股发行前后内幕交易的报道中,忽略了一个事实:瑞银在中石油A股上市前后不到一个月内出具的对中石油H股投资报告,违反了《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中关于承销商对IPO公司的缄默要求。
这位人士甚至称,除了中石油外,瑞银集团参与的中海集装箱运输的H股回归也存在类似的内幕交易问题。
对此,证监会人士透露,瑞银集团认为,根据国际惯例,瑞银依靠信息屏障避免交易中使用敏感信息的违规行为,而且在人们所争论的那一时期内,信息屏障运作依然良好,瑞银合规部门也并未发现任何漏洞。
瑞银还表示:“瑞银已就禁止在A股上市前进行H股交易一事,搜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意见,在证券法或是相关管理条例中并没有相关禁令,禁止非中国公司在中国之外进行H股交易。这一法律解释与瑞银的法律与合规部门的相关规定相一致。相关文章将A股误认为H股的第二上市。”
截至本报发稿时,两地监管部门对此事未有最后结论。据悉,本周,瑞银集团将继续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瑞银在中石油事件中最让人置疑的是有关中石油A股“影子股”问题。
影子股票是指与新股处于同行业或是同类型的已上市公司。一般地,与新股有关的影子股都有可观的升幅。不少投资者在新股招股前两周会买入这类股票,收益还是相当不错的。
在新股发行中,影子股的运用是投行领域一个公开的秘密。
“更有甚者将影子股作为私下炒作用来推高新股上市价格的工具。特别是随着A股与H股愈发联动,以及未来红筹回归等新股发行机会,通过隐秘手段炒作影子股从中获利将变得更具有可操作性。”一位国内投行香港业务负责人说。
上述人士称,中国神华就起到了中石油A股上市影子股的作用,同时还有一起进行的抬高中石油H股股价行为。事实上,孤立地看中国神华的百元估值报告,从逻辑上是很难解释的;但将中石油前后的事件联系起来虽显牵强却达到了影子股的效果。
去年10月10日,瑞银亚洲矿业主管GheePeh与欧阳薇两位分析师共同发布报告,将中国神华的目标价从之前的35港元提到101港元。当时,中国神华H股股价约为46港元,这距离中国神华A股上市仅一天。
以H股和A股存在至少50%折价计算,中国神华H股股价达到101港元,意味着A股可能达150元。
此前一天,中国神华A股以68元开盘,报收69.3元,上市首日涨幅87.35%。随后,中国神华连拉三个涨停板,一度飙涨至94.88元。11日,中国神华H股报收57.85港元,单日上涨24%。
国内外大部分机构认为瑞银评级属于“非理性”甚至可笑,里昂证券研究部主管甚至表示,若股价达标将“穿上超短裙上(香港)中环步行”。
2007年11月下旬,瑞银发布最新报告,将中国神华的目标价下调至76.64港元。
不过,一场因中国神华而引发的炒新股热潮也被引燃,随着“亚洲最赚钱企业”中石油的回归,大量资金囤积申购并加入购入中石油新股的行列。
“大家都想着有中国神华所带来的开盘后飙涨的财富效应,因此大量散户在未有理性判断之下涌进中石油。”一位投行人士说。
2007年11月5日,中石油以远超机构预期的48.60元高价开盘,较16.7的发行价格飙涨了191%,并以43.96元收盘。当日中石油A股全天累计成交金额高达699.91亿元,换手率高达51.58%,创出A股单只股票单日成交额之最。
不过,接下来的两个月,中石油A股股价一路下泻,一度跌至29.15元,跌幅近40%,逾千亿资金套牢其中。
知情人士称,在美国、欧洲等地是非常忌讳参与IPO公司的承销商在敏感时期对相关公司做出报告的,特别是在美国,由此还引发了多起诉讼,因此,在欧美投资银行内部,法律部或者是合规部查得非常严格。“但在中国,法规没有跨境的具体规定,A股市场又不严格,很多投资人甚至希望投资银行出具对发行有推动作用的报告。”
对于A股和H股的跨境报告问题,投资银行人士说,这完全取决于投资银行自身的道德要求,即是否会愿意涉足“模糊地带”。
著名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表示,就香港的规定来说,如果是在进行H股IPO前后,相关机构研究员是不能对此发表报告的,参与IPO的机构都会回避。问题的关键在于,瑞银这一行为发生在香港,是通过买卖H股实现的。凭借A股的IPO,在香港买卖H股目前恐怕难以找到适用的法律。
“金融市场愈来愈融合并全球化,特别是H股与A股之间,由于跨境监管难以实现,使得参与影子股炒作或类似行为的外资投行能做到在各国与地区的行为都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但联合起来看却有悖于职业操守,甚至有恶意操纵的嫌疑。”海通证券的一位投行人士说。
跨境监管亟待破题
显然,跨境监管和交易是问题的关键。这一点连瑞银自己也承认。
他们在呈给两地证监会的报告中称,媒体所质疑的时间段内的大部分职业式证券交易都属于客户驱动。显而易见,如果不能在信息屏障的公开部分对交易员做出让步,并给瑞银客户有关中石油敏感信息的暗示,想在A股上市前6个月禁止这样的交易,将面临很大困难。
事实上,香港法律认为,瑞银对中石油H股和衍生工具的交易并没有违背受托人所付责任,
相关律师也指出,作为A股IPO的承销商和发起人,瑞银证券对中石油H股的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当交易发生的时候,瑞银内部的信息屏障依然运转良好,因此那些参与或想买卖中石油H股的人不可能获得非公开的中石油信息。
不过,瑞银集团2007年11月20日发布的上调“中石油”H股评级报告让人颇多微词。
一位合资投行的高管解释,在H股公司回归A股的发行申请正式提交给证监会后,即进入A股的静默期,期间发行人不能与A股投资者接触或发表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言论。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也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本次发行的任何信息,分析员作出的有关发行人的研究报告不得对外发出。
瑞银则称,A股上市定价是在2007年10月29日,其调查报告是在11月20日。除交易之前的调查报告之外(2007年10月22日),瑞银没有发布过任何有关中石油A股的调查报告。
“这里存在法律的模糊地带,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于合资券商来说,是指其国内的合资机构呢?还是包括他在海外的机构?这个判断取决于公司自身。”该人士说,“我们经手的项目一般会将海外机构看作一体,也要遵守中国法律。”
伴随着合资券商的增多,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必然要面对海外机构“凌厉”的操作手法,如何加强监管,成为了当务之急。
“如果中石油一直走强,如果中石油不是两地上市、如果这仅仅是一家国内投行做的项目,如果参与其中的投行没有这么多的资源,结局会是什么?”一家合资券商负责人反问道。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主承销商母公司及其母公司控股的附属公司属于利益关联方,这些机构在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前6个月内,有规避内幕交易嫌疑的义务。
但瑞银集团购买中石油股票发生在香港市场,瑞银集团似乎可以不受此监督。
不过,律师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中国证监会对瑞银证券在中国大陆担任中石油发行A股的主承销商的行为有监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刑事犯罪有管辖权。
换言之,在这个问题的定性上,监管机构的态度至关重要。
理由是:国人往往有相信神秘的心理,如果让国人也知道瑞银也在做一些神秘的勾当,就可以让国人相信瑞银可以通过比较“神秘”的方式来敛财了。
只怪国人无知和迷信,这不是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