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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

king83 发表于: 2008-5-19 11:30 来源: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

新人弱弱地问一个很初级的问题。为什么现在的投资公司都希望采取有限合伙人制而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制,这二者有何本质区别或者优劣势??
希望高手不吝赐教

最新回复

zdqcn at 2008-5-19 12:06:35
呵呵,这个问题要完整回答倒是挺复杂的,我挑两个重点说一下,算抛砖引玉吧!主要是:
1、投资决策与激励方面的考虑,有限合伙制明确界定了投资具体决策与操作者与出资者权力与义务分离,能够结合具体决策与操作者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和出资者的资金优势,这样就保证了开始资金比较容易募集,而投资运作也比较顺畅,这里面最重要的是信托责任,同时基于激励方面的考虑,具体投资决策与操作者如果投资成功将获得巨大收益,这样实现其所担负责任与期望的匹配;
2、税务的考虑,有限责任公司有时可能无法避免双重纳税的责任。
其他基于规避监管等还有一些其他方面,主要是根据欧美的营商环境发展而形成的。
king83 at 2008-5-19 14:54:20
GP的无限责任是指什么?L是不是指投资后项目如果产生了债务,那作为投资方的合伙投资机构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如果是这样被投项目的公司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还要作为投资方的合伙制机构付无限连带责任吗?LP的有限责任又是什么。合伙企业投资中其身份是法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