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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和劳工合同

dydyli 发表于: 2008-6-12 01:28 来源: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

翻出两年前读书时写的一篇BLOG. 市场状况真是今非昔比. 现在投行里人人自危,哪里有勇气随便离职觅青草,尤其是低职位随时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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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8, 2006
MBA和劳工合同
今天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Organizations(类似“劳动经济学”)的课上,老师以芝大MBA学生为例讲了员工培训问题。很有趣。记录如下。  

理论部分

    公司决定是否培训员工如同做其它的投资决策一样,把预期培训后的生产力增长折现后与培训成本相比,如果净值是正的,那培训就值得。可是有一个很大的风险,那就是员工受训后但在公司没赚回本儿之前离职。  

    员工离职的风险程度取决于他们的讨价还价力度。如果获取了用途广泛的技能(如MBA),员工就可以随时流动找新工作,或者以此来威胁雇主涨工资。那些获取特定用途技能(比如客户关系,公司特制电脑系统操作等)的员工就没有那么多的讨价余地,因为这些技能对新雇主可能没用。  

    公司通常需要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来减低离职损失,特别是针对那些讨价力度高的员工。通常的做法有1)签合同限制离职;2)签订不竞争条款;3)要求员工离职后一定时间之内不能重新开工;4)在培训前支付低于市场的工资水平,这样就相当于培训费用由员工自己出,就算他们离职公司也不会亏本。  

实践部分

        学校调查有相当多的MBA学生,尤其是非全职的学生是由公司资助的,除学费外,他们还照样上班拿工资。这些学生当中,约有40%的人与公司签了限制离职合同,另有25%的人签了不竞争合同。  

    历史发展证明,限制离职合同在美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这违反了人权,就像回到奴隶时代,没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可是对于MBA学生签的合同有个特例,那就是如果稍加粉饰把它变成一个经济合同,法庭可能会承认。比如写成“公司提供两年贷款,如果毕业后在公司工作满若干时间,贷款就可以一笔勾销”等等。这种经济合同实质上与限制离职合同没什么差别。  

    即使签了受法庭保护的经济合同,员工如果选择逃避责任的话,大部分时候也可以得逞。因为监督合同执行的成本太高了。实际调查证明,超过40%的公司从来没有监督过。即使公司发现违约,大部分时候也会听之任之,因为调查打官司的费用通常远远超过实际的损失。

         对于大部分的不竞争条款,法庭也是不予支持的,因为这违反了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原则。有两个特例除外:1)员工掌握公司的核心机密;2)带走公司客户(但如果你能证明那些客户是你一手发展起来的,可能也没有问题,要看你碰上哪个法官)。

        这样的实践在欧洲许多国家也执行(有时法国除外)。看来欧美的人权和自由竞争主张对MBA学生还是大大受用的。学校对比非全职学生毕业后两年的薪水(可以在不同公司工作)和毕业前六个月的薪水发现涨幅高达40%。这充分证明了MBA带给学生的流动性和随之而来的讨价还价能力。昨天BLOG里我提到在芝大读MBA的投资回报率平均为12%。细分全职学生为14%左右,非全职学生为10%,主要区别是全职学生的流动性较高。  

    受资助的日本学生是个特例。学校调查他们毕业后的平均薪水涨幅几乎为零。大部分人回去资助公司后都做回原来的工作职位,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职业流动性很差。多少年来日本各个大公司形成惯例,一般都不会互相挖墙角。所以学生就没有什么太好的换工作机会,当然现任公司也就没必要给他们加薪水了。

总结一下,MBA学生要想充分发挥自身价值,一定要“动”。或者捏住公司的软处,“威胁”要“动”。不过我不知道这招在欧美以外的国家是否行得通。至少美国公司还是非常看重MBA文凭的,尤其是那些名校的。

最新回复

kevinlixiao at 2008-6-17 17:03:49
再次证明了,羊毛都是出在羊身上的
protocold at 2008-6-27 15:04:17
Only MBA in the U.S. has special contacts. I dont think this existed in Asia, particularly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