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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新股、次新股的思路(以粤传媒为例)

顺合子 发表于: 2008-6-14 10:07 来源: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

半年前曾留意过粤传媒(002181,广州日报控股90%)这只股。发行价7.49元,一上市就是26-28元。我曾向报业内人士请教过广州日报的经营实力。。。根据我的经验判断,这只股在上市半年至一年内是主力出货期,应该在10元及以下才是买进价。。。。昨天是9.9元。
还有它的消息是:这上市以来,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动用了大量资金频繁炒基,致使公司一季度亏损800多万。

判断个股是不能只根据外在资讯(市场宣传)的,还要根据内在主力的痕迹,这个是很需要长期泡在股票里的磨炼和失败,以及悟性,才能捕捉到蛛丝马迹的。

俺就想,新股和次新股,在上市的一年左右时间都是主力出货期,应等到接近或跌穿发行价才买进不迟。。。。。。。。。。按照三四年为一个周期,则在上市后一年或一年半再买进,再等一年或一年半就有好的收成了。

最新回复

顺合子 at 2008-6-14 14:43:28
2007年11月16日上市,至今才半年:


粤传媒上市以来的K线图.JPG

顺合子 at 2008-6-14 14:49:46
主题:粤传媒是否应终止上市?222.50.69.*

网易股吧
每天300万人在论股 粤传媒是否应终止上市?

苏泊尔因为SEB的要约收购而使公众持股比例低于总股本的25%,股本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差点就要终止上市。幸好公司昨日公告转送股方式每10股增加10股,这样总股本达到4亿元以上,按规定公众持股就只需达到10%,这才得以保住上市地位。

经过查阅上市公司资料,我们意外发现一只最近刚刚上市的新股,其股权结构居然可能不符合上市条件!这只股票就是002181粤传媒。

公开资料显示,粤传媒上市共发行7000万股,其中5000万股向控股股东和代办股权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定向配售,2000万股向公开发行,其中网上向公众发行1600万股,网下向机构配售400万股。

发行完成后,粤传媒总股本为26935.53万股,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备注

1
纯粹公众持有股份
1600
5.94%
本次网上公开发行股份

2
网下向机构配售股份
400
1.485%
属于本次发行的股份

3
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本次发行获配股份
2795.34
10.378%
含未获配售而由主承销商包销的部分

4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原持有的股份
10093.32
37.472%
属于1993年定向募集法人股,经批准在NET系统流通。

5
内部职工持股
1882.86
6.99%
属于原清远建北内部职工股

6
大股东原持有股份
7,959.352
29.55%


7
大股东本次发行获配股份
2,204.4803
8.184%


合计

26935.53
100%






我们来看相关规定:

1、《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第九十七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3、深交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公众不包括:(一)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人;(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自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为达到上市条件,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间提出改正计划并报本所同意后恢复上市交易,但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操作程序执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规定涉及到两个术语:“公开发行”和“公众持股”。这两个用语都限定了25%的比例,从这点来说是完全相同的,但在具体含义上,有一些细微的区别。根据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而前述规定,“公众不包括:(一)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人;(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同时符合这两个用语的相关规定才能保持上市地位。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对前表列明的粤传媒股权结构进行逐一分析,看看粤传媒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1、纯粹的公众持有股份1600万股,这部分属于网上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毋庸置疑,当然是公开发行,也是公众持股。

2、网下向机构配售股份400万股。这部分不知道当时粤传媒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超过200人,如果超过,就是公开发行,如果不超过,就不能算公开发行。

3、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本次发行获配股份2795.34万股。这部分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也不属于公众不包括的范围,应可认定为同时满足公开发行和公众持股。

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原持有的股份10093.32万股。这部分认定起来可能有些争议。其实,这部分虽然目前的持有人是公众,但从性质上讲,却是1993年定向募集的法人股,显然不属于公开发行,发行和转让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环节,即使经过重重转让,现在的持有人变成了一群自然人,这部分也改变不了其不是公开发行的性质。我们知道,有限公司也好,股份公司也好,其股份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NET系统只是提供了一个转让的平台,改变不了其定向募集法人股不是公开发行的事实。

至于5、6、7项,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毋庸置疑,不管是原持有的,还是本次获配的,都急不属于公开发行,也不是公众持股。内部职工股,既然是内部发行的,当然也既不是公开发行也不是公众持股。

综上所述,粤传媒目前既属于公开发行,又属于公众持股的,满打满算,也不过是4795.34万股,远远达不到总股本的25%,即6733.8825股。

也就是说,粤传媒并不符合上市条件,应该终止上市!


2007-12-30 16:32:00
zhin99 at 2008-6-14 19:54:22
看不到图
顺合子 at 2008-6-15 07:37:58

QUOTE:

原帖由 zhin99 于 2008-6-14 19:54 发表
看不到图
建议你多作几个回复,达到20分的积分就可以看到附图了。
顺合子 at 2008-6-15 07:41:35
粤传媒这一个案例,说明有一些新股、次新股的上市公司“搏死”(一次过赌到尽)心理,极端的赌徒心理,一上市就把可以发挥的机会运用到淋漓尽致,根本不去思考怎样怎样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股东的权益,而仅想着自己这一伙人怎样利用“一上市就捞一把,管它以后如何”的心理。这样的公司的运作是相当脆弱的!
粤传媒被俺剔出了股票池。
xhh1982 at 2008-6-15 14:15:25
一帮垃圾公司
东南西北 at 2008-6-15 23:52:55
中小板也是龙蛇混杂。。垃圾公司不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