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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放弃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jimchenhao 发表于: 2008-8-20 16:00 来源: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

轰动一时的顾雏军案,因被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佛山中院的一审判决生效。
  8月19日,ST科龙(上海交易所代码:00092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15日收到佛山中院关于顾雏军案一审判决生效的通知。即法院认定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资金等三项罪名成立。顾雏军三项罪名并罚,获刑12年,执行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
  另外,顾雏军和格林柯尔还被判向原告海信科龙系支付全部挪用资金1.65亿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
  2006年起,海信科龙陆续对科龙电器(海信科龙前身)原董事长顾雏军及其控制的广东格林柯尔系公司发起诉讼。诉讼的四起案件包括:
  海信科龙诉顾雏军、广东格林柯尔利用同时控制科龙系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身份,指使科龙电器与广东格林柯尔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并在广东格林柯尔收取合同货款后拒绝交付货物。而大部分货款被转移至顾雏军及广东格林柯尔控制的两家公司。
  海信科龙还指控,在广东格林柯尔和顾雏军的操控下,2003年12月31日至2005年8月期间,合肥维希电器有限公司从科龙电器提取大批空调、冰箱等货物,至今拖欠海信科龙安徽分公司货款1607.54万元,拖欠总公司货款261.94万元。并且该交易从未经正常的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告。
  海信科龙子公司科龙空调也起诉称,自2003年5月6日至2003年6月23日,科龙空调在广东格林柯尔及顾雏军操控下,累计将3300万元转至深圳格林柯尔环保公司,至今未还。
  科龙空调还起诉称,自2003年3月31日至4月14日,公司在顾雏军操控下,累计将3200万元转至深圳格林柯尔科技公司,至今未还。上述资金划转没有任何交易作为基础,完全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资金侵占行为。
  据《财经网》报道,今年1月30日,佛山中院对顾雏军案做出一审判决。因为案情过于复杂,一审判决书长度罕见,达193页。
  此前,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曾公开表示将会上诉,顾雏军的辩护律师李贵方也曾于今年2月表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申请,二审仍将作无罪辩护,但顾雏军本人最终放弃了这一权利。
  针对在狱中的顾雏军和名存实亡的广东格林柯尔是否有能力赔付被判金额的问题,科龙公告称,公司在以前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科龙认为,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与此前相比并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