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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其业变更、审批事项的通知

zhangwa 发表于: 2008-8-21 16:40 来源: 中国华尔街博客空间

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其业变更、审批事项的通知
出处:外国投资管理处 时间:2008-08-14 08:56:51


商资函 〔 2008 〕 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新增投资总额及新增注册资本属于限额(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鼓励类、允许类 1 亿美元,限制类 5000 万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第三条涉及事项除外)。

    二、限额以下(转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计算)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其变更(包括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其他有关变更),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第三条涉及事项除外)。

    三、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行业、特定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行业继续按现行规定办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仍按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审核。

    四、各地外资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批,并及时向商务部备案。

    五、本通知自 2008 年 8 月 n 日起执行。

    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商务部:部领导(德铭、广洲、秀红、王超),外资司( 5 ) , 各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办公厅 2008 年 8 月 6 日印发

最新回复

ACE at 2008-8-22 12:17:17
good news, thanks for ur sharing.
youling0484 at 2008-8-27 09:25:33
thank you for your sharing
cclave at 2008-8-28 15:01:39
天大的好消息,谢谢及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