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双鹭药业(002038)2007年报披露,将取得临床批文前划分为研究阶段,之后划分为开发阶段。其他上市公司未明确说明。
请问:该如何划分研究开发阶段较为合适?
2、关于委托外部单位进行临床前工作、或购买外单位技术成果如何处理
我问一个搞医药研究的人,让他看会计准则对研究和开发的定义后,他认为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都属于会计上的研发阶段。
他又说,临床批件作为阶段性成果,临床研究也可算开发阶段。按他的理解,双鹭药业这样划分也可以。
那么,“委托外部单位进行临床前工作、或购买外单位技术成果”就需要费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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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两句
